第三条

有效

老年教育应当遵循公益性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引导老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