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老年教育促进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在本市长期居住的老年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件的,与本市老年人享受同等继续受教育的待遇。鼓励老年教育机构与港澳台地区老年教育机构交流,合作开展教学研究、成果应用和人才培训等活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