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老年教育促进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老年教育工作职责进行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