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第四章 支持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数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推动文商旅体等领域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加强旅游业融合发展的数据要素支撑。市和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资源信息采集、上传、发布等机制,实现旅游与公安、交通运输、气象、体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务信息数据共享,构建标准统一、功能完善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