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第四章 支持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国际友城资源,支持举办国际性文化旅游、商务会展、体育赛事等融合发展活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都市圈城市及其他市(州)的沟通协作,推动共营城市品牌,促进游客互送、资源互推、市场互享。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合作联动,协同开发跨区域文商旅体资源,推出便利化旅游线路产品,开展组合式宣传营销。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