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第三章 业态发展第十六条有效市和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研学旅游的指导,支持学校将研学实践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鼓励文化旅游领域优质资源向教育系统开放共享。鼓励旅游经营者创新开发科普教育、传统文化、红色经典、户外拓展等研学旅游项目和产品,规范建设研学旅游基地。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