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第三章 业态发展第十五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天府乡村旅游风景廊道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打造骑行道、步道,丰富乡村旅游业态。鼓励利用川西林盘等乡村资源,发展田园民宿、景观农业、休闲农业,举办非遗手工、乡村体育、农耕体验等活动,开发乡村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农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古镇名村引入电竞、戏剧、音乐、足球等消费业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