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第六条有效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工作生活在本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面人士组成。其中,非中共党员、妇女、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有适当比例。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