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人大街道工委根据街道常住人口规模及村、社区、辖区单位分布情况等因素确定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名额。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名额原则上不少于四十名、不超过一百名。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