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第十八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方面的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围绕特定议题开展专项议事活动。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