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第十七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可以组织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根据地域、领域等编组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