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第十四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应当组织制定本辖区的街道居民议事会议事细则,并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