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第十三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围绕涉及街道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等,广泛征集街道居民议事会议题,研究确定是否列入街道居民议事会或者专项议事活动议题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