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数据工作的统筹推进,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网信部门依法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跨境流通和相关监管工作。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