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公共数据供需对接、异议处置机制,明确相关工作流程。

对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属性有异议,由数据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经协调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