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流通第二十一条有效市数据主管部门依托公共数据平台统筹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数据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公共数据目录范围内制定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明确数据的开放范围、开放类型、开放条件和更新频率等,并动态调整。公共数据按照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对有条件开放类公共数据,个人、组织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出数据开放请求,相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