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基层数据“一表通”建设,推进基层信息填报渠道整合,拓展信息社会化、自动化采集模式。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