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捐赠、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