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实行认定制度。认定工作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具体认定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