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合理利用的具体办法,挖掘、阐释、宣传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文化内涵、历史价值和时代精神,推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