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在符合结构、消防安全和保护规划要求,并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和典型构件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通过外部修缮、内部装饰和添加设施等方式,使不可移动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