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已列入文物、档案、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烈士纪念设施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