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开展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普查,并动态更新普查信息。

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申报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开展调查。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