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有权对排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