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废)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准予延续的,除临时排放外,有效期延续五年。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