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第二十四条有效市政设施施工作业车辆进行作业或者应急抢修时,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过往车辆和人员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