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灌木林的经营管理应当以提升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可以适度开展平茬复壮等经营利用。灌木林的采伐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