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时限、数量、树种、方式等实施采伐,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并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核发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和更新造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