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建设,鼓励不同投资主体参与碳汇造林,开展自愿减排。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