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活动,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