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森林保护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严格保护公益林。依法划定的公益林,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设立界桩和标牌,严格用途管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