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气象灾害预防第八条有效编制土地利用和区域、流域开发规划,以及工业、农牧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航空、旅游、通信、能源、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应当与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