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气象灾害预防第七条有效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二)气象灾害现状、影响评估和发展趋势;(三)气象灾害防御关键时段、重点防御区域和防御标准;(四)气象灾害的分类防御要求;(五)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六)气象灾害的防御、救援措施;(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防御规划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