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气象灾害预防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市气象灾害风险区域调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