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十七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文化和旅游、城管执法、供电、通信等单位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