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气象灾害预防第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