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气象灾害预防第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大风、大雾、暴雨(雪)、寒潮的预警、发生情况,及时对供水、供电、燃气、供暖、通信等线路进行巡查,做好交通疏导、积水(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工作。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