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村庄(社区)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燃气安全管理员,配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经营者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燃气经营者应当配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村庄(社区)燃气安全管理员定期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培训。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