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燃气经营者应当成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教育、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定期开展对燃气设施的日常巡查、安全检查等,发现安全隐患和故障时,及时报告、处理,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