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安全与事故预防、处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