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高新区根据发展需要,可以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立、调整内设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