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区设立派驻机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管委会对派驻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