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高新区财政实行独立核算,按照一级财政管理,独立编制预决算,并编入市本级政府预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