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管委会在核定编制内享有选人用人自主权,应当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符合高新区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培养、评价、交流机制。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