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高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管委会共同组织编制,并按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的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由管委会组织实施。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需局部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