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登记机关应当为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服务,降低市场进入和退出成本。

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共享,优化注销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引导其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业务;符合强制注销规定的,依法实施强制注销。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