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激励制度,可以结合实际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创业创新。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