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经济信息、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支持火锅食品原料、底料等加工基地和火锅相关器皿餐具、设施设备等制造基地建设,推动火锅产业相关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集群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支持火锅产业相关企业开展火锅食品原料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动制作技术改造升级,加强新型非热加工、锁鲜等技术的研发应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