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土地、能源、资金、人才等方面支持和保障,完善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