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市构建场内场外相结合的数据交易制度体系,引导场外交易规范发展,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建立健全登记、挂牌、签约、交付、结算等场内数据交易标准流程体系。

市大数据发展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行使用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支持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发展,有序培育数据集成、质量评价、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资产评估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